山东乡镇一级配备专职人员
26.02.2016 11:14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济南报道 “在加强完善县级环保部门按区域派驻监管执法机构的基础上,乡镇(街道)相关机构加挂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明确专职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这是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乡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提出的明确要求。
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配合县级环保部门按区域派驻的监管执法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通知》指出,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健全乡镇(街道)有关监管机构,明确职责,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
《通知》要求,市县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编制资源下沉,最大限度充实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等一线监管人员编制,确保有足够力量履行监管职责。鼓励创新乡镇(街道)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统筹使用行政、事业编制,采取人员统一使用、编制分类管理的方式,合理调配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人员。
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公共安全服务、环境保护、检验检测、工程服务等服务事项,弥补乡镇(街道)编制和专业技术人员不足。
同时,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有关矛盾和问题,抓紧落实乡镇(街道)相关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确保相关工作在乡镇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26.02.2016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