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想生娃,只需带身份证填个表就行了
全面两孩时代,想生一孩或二孩,怎样办手续?具体办法来啦,3月23日,山东省卫计委官方网站公布的《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明确:符合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行安排生育子女的时间,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二孩也不用再申领《生育证》。同时,山东明确实行首接负责和一次性办结等制度,生育登记不得擅自设定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
便利:登记可托人代办,微信也能办理
据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登记对象为: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但在我省长期居住且已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登记,并通过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平台及时与其户籍地进行信息交流。登记生育机构为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居委会,实行首接负责制。
今后,育龄夫妇办理生育登记时,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填写《生育登记承诺书(信息表)》,并对其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现场领取《生育服务手册》。生育后登记的,还需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为方便居民,山东提倡代理服务(托人代办),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主动向已婚育龄夫妇提供代办服务,主动发放《生育服务手册》。夫妻一方或者委托代理人到受理地所属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办理。还可登录卫生计生互联网政务平台办事大厅或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
山东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主动提供生育登记服务,严格落实免费登记的有关规定,严禁搭车收费或办事。
放心:符合条件“受理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以往,国内有地区将生育证办理与户口登记等捆绑。此次山东明确,生育登记不得擅自设定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要以主动发放《生育服务手册》为主要手段,提供生育登记服务。
生育登记实行首接负责和一次性办结等制度。受理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登记服务。对不属受理地管理的登记对象,受理地要先将该信息通过WIS通报给女方户籍地,由女方户籍地对该夫妇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并确定信息管理地。信息管理地在接到受理地信息当月内,不核实、上报、反馈相关信息的,追究信息管理地漏报(管)责任。
同时,对故意隐瞒婚育事实进行生育登记或通过虚假承诺获得再生育资格的当事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原持有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一孩生育登记本》等生育证件继续有效,但自规范实施后生孩子需进行生育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