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每买五件商品 就可能有一件质量不合格
01.07.2017 17:43
本文来源: 半岛网
李关宾介绍,《条例》实施以来,对保护全省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理念,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的来看,山东消费环境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总体向好,但不可否认也存在一些“短板”。
短板突出表现为:一是部分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不强,利用优势地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较为严重。2016年,山东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就达4.88万件,其中绝大部分都与消费侵权有关;二是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合格率有待进一步提高。近两年,山东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样检测结果合格率平均在80%左右,这就意味着消费者每购买5件商品就可能购买到1件质量不合格的商品,这直接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严重影响了消费信心;三是部分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不到位,售后服务意识差,主动与消费者和解纠纷的理念及制度尚未普遍建立。2016年,山东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受理的商品类、服务类投诉同比分别上升12.18%、49.84%,严重影响了消费体验;四是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协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的“有关行政部门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尚未完全落实,发生纠纷时,消费者“求告无门”或遭遇推诿的情况时有发生。
李关宾提到,新修订的《条例》回应群众呼声,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进一步细化了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职责,明确了重要商品和新兴服务经营者的特别义务和监管部门,加大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建设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李关宾要求,山东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强化监管,积极为全省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尤其要着力抓好以下八项工作:着力抓好《条例》普法工作,着力加强《条例》配套制度建设。着力推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着力督促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着力强化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查办工作,着力提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效能,着力夯实消费维权基础工作,着力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记者 李兆辉
[编辑: 张珍珍]
本文来源: 半岛网
01.07.2017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