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依“法”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经济新常态下,现有资源、政策等发展要素的充分发挥,离不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关键在于如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竞争与激励作用,让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拥有更多‘话语权’,进而提高经营性土地、财政性资金等发展要素的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公共资源效益最大化。”省发改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量和交易额不断增大。仅政府采购一项,2015年山东省政府采购规模达1414.83亿元,占全国总规模的6.71%。
为规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省发改委牵头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2017年1月1日起,包括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等国有产权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允许和鼓励中央企业在鲁投资项目和未列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以及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省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在平台层级设置上,我省建立省、市两级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应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
在交易范围设置中,公共资源交易实行进场项目目录管理。省政府统一发布《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和在省级平台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范围及规模标准。列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对《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由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省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执行。
按照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及时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并同时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
据了解,目前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于整合过程。市级平台建设和管理创新中,威海市利用云技术扩大了平台功能,覆盖范围进一步加大。日照市建设集公共服务平台、招投标交易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为一体的综合电子交易平台。
根据《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省发改委将会同省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省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实现与全国专家库互联互通和专家资源共享。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颁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证书》,并按程序录入“山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这意味着从2017年1月1日起,参与评标评审的专家必须持证上岗。
“管办不分”是造成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责交叉不清的核心制度障碍。两个《暂行办法》突出“管办分离”原则,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明确了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服务机构、省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市平台的职责,从制度上确立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的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是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两个《暂行办法》突出“放管服”主线,着力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自主权的干预,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增强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明确提出了违法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的“八个不得”,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松绑”。推行网上预约和服务事项办理,确需在现场办理的,实行窗口集中,简化流程,限时办结。明确提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支持不同电子认证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推动实现“一张证书管到底”。
同时,两个《暂行办法》突出“电子化”方向,推动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建设电子服务系统、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推动建设电子监管系统,利用信息网络推进平台整合和交易电子化,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管理。明确要提出打造“上联国家、终端覆盖市县”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体系,全面构建全省“线上线下统一、前台后台打通、纵向横向联动”的公共资源交易新模式;通过对各类资源规范、整合,形成集聚效应,达到“1+1>2”的效果。提出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制度,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相关数据分析,为全省宏观经济运行、形势研判提供服务和支撑;突出交易监管实效,围绕电子化、大数据和信用、专家等,推动建立全方位、立体式监管体系。明确提出,应当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加强信用监管,建立由综合管理部门、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参与的联合惩戒机制。对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