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允许民资重组公立医院

12.02.2015  12:14

        摘    要:2月10日,山东省卫计委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给社会资本办医“松绑”。意见明确,社会资本可参与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同时还允许公立医疗机构以特许经营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的合作。

  看病难、看病贵,症结就在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供给不足,而引入更多社会资本为患者提供医疗资源,成为可行途径。2月10日,山东省卫计委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给社会资本办医“松绑”。意见明确,社会资本可参与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同时还允许公立医疗机构以特许经营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的合作。

  为何要引入?引入更多竞争提供更好服务

  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山东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到23044家,占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29.9%,比2013年增加了581家,其中,非公立医院增加到1000所,占全省医院总数的53.94%,比2013年增加了83家。

  具体床位上,非公立医院仍偏少。据统计,全省非公立医院床位6.22万张,占全省医院床位总数的17.30%,同比增长9.5%;非公立医疗机构诊疗人次1.1亿,占全省总诊疗人次的17.23%,同比增长6.4%。

  “其实,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就已经向社会资本办医释放出积极信号,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一关注医改的专家表示,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将能引入更多的竞争,从而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资本如何准入?允许社会资本兼并部分公立医院

  规划引导上,山东明确今后出台或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或运营。规划未公开的,不得以规划为由限制社会资本投资办医。取消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数量、规模、布局的限制。

  准入审批上,山东将社会资本举办三级医疗机构下放至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开办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审批程序、工作流程和审批时限,将审批事项纳入审批大厅集中办理;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举办人自主选择医疗服务投资领域,其服务范围、诊疗科目、床位设置、技术准入等,凡符合准入条件的,均不得限制;非因法定事由,不得额外增加前置审批事项,不得限制社会办医经营性质和执业范围。

  目前,全国多个地区正探索社会资本进入公立医院的新形式。此次,山东省卫计委在《意见》中明确,公立医院重组转型方面,要求明确辖区内政府办医数量和范围,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确保办好承担“保基本”功能的公立医院。在此基础上,允许社会资本以联合、参股、兼并、收购、托管等多种形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包括国有企业医院)改制重组。

  同时,《意见》还支持城市二级医院以托管、合作等形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快向康复医院、老年病专科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老年专业医疗服务机构转型。

  人才怎样流动?医生今后多点执业不再需书面同意

  “社会资本投入到医疗领域,面临的最大难题是,聘请好医生,这也是制约我们发展的最重要因素。”济南一家非公立医院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此前明确医生可以多点执业,但是需要原单位书面同意,好医生还是请不来,医院也就难以发展。

  此次山东明确提出,推动公立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向社会医疗机构流动。《意见》提出,全省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中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均可在省内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取消第一执业地点书面同意和执业地点数量限制。

  好资源咋共享?特许经营公立医院商标可对外授权

  公立医院将自己的品牌、技术等优质医疗资源,授权给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或健康服务机构使用,并通过订立合同,约定使用的范围、方式、时间,按合同定期收取“使用费”。这将成为现实。

  《意见》提出,鼓励公立医疗机构采取社办公助方式,向社会医疗机构派出管理、技术团队,促进社会医疗机构尽快提高管理、技术和服务水平。公立医疗机构也可以与社会医疗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

  同时,公立医疗机构还可以用特许经营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的合作。特许经营是特许方(公立医院)与被特许方(社会资本)自愿建立一种契约方式,特许方将自己的经营资源,包括商标、标识、经营模式等,授予被特许方使用,并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模式进行经营管理,被特许方要给予特许方一定的使用费用。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作者:李永明   网络编辑:高志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