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山东公共场所要普遍设立"妈妈小屋"(图)
21.03.2017 13:11
本文来源: 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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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是敞开式办公环境,没有专门的哺乳室,在洗手间和工位上解决‘背奶’问题都不方便,无奈只能中午回一趟家。”在省城某单位工作的李文是一位新手妈妈,结束产假重返工作岗位的她,一直为“背奶”问题苦恼。不仅如此,在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李文也经常遭遇喂奶尴尬。
为给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一个私密、安全、卫生的休息、哺乳场所,切实为广大女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总工会等三部门在2015年联手推出“爱心妈妈小屋”计划,要求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有5名以上哺乳期婴儿的单位应建立哺乳室。截至2016年底,省总工会已推动建设“爱心妈妈小屋”1052个,为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贴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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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2017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