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务员违反职业道德 年终考核禁评称职
近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7〕31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山东省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进行具体部署。
《意见》明确了“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员、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这24字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提出构筑完善“五大体系”,突出抓好18项重点任务。
《意见》根据山东实际,融入山东元素,体现了以下几个突出特色:
一是明确职业道德准入标准。建立完善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用数据库,对“德”的考察贯穿公务员考录、调任、遴选等全过程,严把公务员入口关。
二是建立诚信档案,研究制定全省公务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健全公务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是丰富培训内容。将山东红色文化和新时期山东精神等纳入培训内容。
四是打造特色实践教育基地。利用沂蒙党性教育基地、胶东党性教育基地、济宁干部政德教育基地等教育资源,在全省培育和打造一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省级公务员职业道德实践教育基地。
五是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每年4月27日为全省公务员职业道德主题实践日。
六是开展“双创活动”。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标兵”“为民服务示范岗(单位)”创建活动,每两年选树一批全省公务员“职业道德标兵”“为民服务示范岗(单位)”,给予个人或集体记功奖励。
七是完善奖惩机制。对存在违反职业道德、有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的公务员,不得在年终考核中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意见》要求,通过持续努力,争取到2018年底,在全省基本确立导向鲜明、约束有力、简便管用的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2020年底,基本建立从严管理、监督有力、奖惩分明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体制机制;2022年底,在全省建立起与公务员能力建设相融合、与公务员制度建设相配套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使广大公务员理想信念更加坚定,精神状态更加饱满,履职行为更加规范,工作作风更加务实,良好形象进一步树立,真正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