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分级诊疗首批试点名单 计划到2020年全面实施
齐鲁网 12月8日讯 为了有效解决大医院人满为患问题,实现大病就医不出县,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0号文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山东将综合运用医疗、医保、医药、价格等手段,建立转诊通道,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
《意见》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的“时间表”,今年,山东选择潍坊、东营、威海等城市,以及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后附名单),选择至少30种慢性病、常见病作为突破口推进。预计2016年,扩大分级诊疗开展的区域和病种数,县(市、区)实现全覆盖,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2017年,基本建成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达到70%以上。计划到2020年,山东将建立健全符合我省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实施分级诊疗。
今后,山东将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对于尚未达标的,可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中优先被安排。山东将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从岗位设置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计划到2017年,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率不低于30%。
在医保方面,山东将重点保障大病和较大疾病,适度控制一般性疾病补偿费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70%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计划到2016年,力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30%以上的出院病例实行按病种付费。到2017年,全面实施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的复合付费方式。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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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以提供全科医疗服务为主,当好健康“守门人”;县级综合、中医、妇幼保健机构以常见病、多发病专科诊疗为主,负责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
三级医院以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为主,逐步减少普通门诊和常见病一般诊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