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证执业区域将从102个变成17个

29.12.2016  03:42

   中国山东网12月28日讯 (记者 杜典)12月28日,记者从《山东公证执业区域调整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2月1日,司法部印发了《司法部关于同意调整公证执业区域的批复》,批复同意山东省以设区的市的辖区为单位,对公证执业区域进行调整。据悉,证执业区域调整后,山东省的执业区域将从过去的102个变成17个,17个地市将分别作为一个执业区域。

  据悉,自从2006年《公证法》实施后,山东继续延续以县或县级市行政区划划分执业区域的做法,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以及公证处体制不同、规模不同,各公证处辖区形成了业务旱涝不均的状况。加之,由于受相关政策限制,有的公证处没有独立的账户,无法办理提存公证业务,有的公证处对于存在较大风险的遗嘱公证不予受理,群众的正常公证法律服务需求难以满足。此外,有的公证员存在“衙门作风”,办证效率低,服务态度差,办证群众没有选择权,群众办证难的问题时有发生。

  为改善公证业的尴尬局面,2015年10月1日,山东省在济南、淄博、潍坊等3市开展了以设区的市全部辖区(含市辖区、县、县级市)作为一个执业区域的试点工作。2016年12月1日,司法部印发了《司法部关于同意调整公证执业区域的批复》,批复同意山东省以设区的市的辖区为单位,对公证执业区域进行调整。

  “原来商河县的老百姓只能在商河办理公证,即使是长年在济南市区工作生活,也得跑回商河去做公证,现在方便了,商河人也可以在济南城区的公证处异地办理公证事项,省去了来回奔波之苦。”山东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迟丽华说,推行以市辖区域内的县、市、区合并作为一个公证执业区域,打破业务垄断,扩大执业范围,符合司法体制改革发展的大方向,符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总要求,有利于解决制约公证发展的突出问题,更好的便民利民。

  据山东省司法厅副巡视员刘淼介绍,为做好在全省各个设区的市全部辖区为单位调整公证执业区域工作,下一步,山东各市司法局会召开辖区内公证处主任会议,把试点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法律依据传达到全体公证人员,并严格落实质量检验员制度,坚决防止发生放松质量管理和降低质量标准的问题;同时积极与各地行政服务审批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法院执行部门、婚姻登记部门等做好公证执业区域调整的宣传沟通工作,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网络开展专项宣传。

作者:杜典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