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创新督查方式确保政令畅通
政务督查每月通报、每季汇报,不能按时办结的,由厅领导约谈;网上立项、督办,即将到期红灯提醒,超时事项置顶通报;谁立项、谁督查,谁落实、谁反馈,一事一人确保快速落实……
为进一步提升环保决策执行力,提高行政效率,确保政令畅通,山东省环保厅以促进环保重点工作落实为目标,不断完善督查机制,建立督查体系,创新督查方式,突出督查实效。
明确四大重点,强化通报奖惩
政务督查是实施决策、落实工作的重要措施,是连接决策与实施的重要一环。面对繁重的环保工作,督查督办难度大、任务重。查什么?怎么查?查到问题怎么办?
山东省环保厅在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全面督查的基础上,坚持做到抓纲带目、抓点带面、抓主抓重、统筹兼顾,逐步把分散、均衡化的粗放式督查转变为集中、精准、有重点的精细化督查。
山东省环保厅明确了督查督办突出围绕的四大重点:省委、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环境保护部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全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要点和重要工作部署等环保中心工作,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为确保督查实效,山东省环保厅建立完善了分解立项制度,将重点督查事项逐一立项,明确督查任务、目标和要求,分解落实到各处室、单位。建立督查通报制度,每月梳理汇总并印发政务督查情况通报,按照按时办结、未按时办结和逾期办理3个类别,把分解立项和重点督办的事项细化归类。
在每月通报的基础上,每季度向厅务会汇报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督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集思广益研究讨论解决措施,形成了领导高度重视、处室主动参与、督查机构重点督查的大督查工作机制。
对不能按时完成督查事项的,实施领导约谈。其中,每月有两件未按时办结的督查事项,由分管厅长约谈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有3件及以上未按时办结的督查事项,由厅主要领导约谈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中存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现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予以问责。
山东省环保厅还建立了督查考评奖惩制度,对年度政务督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将其作为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思想作风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具体来说,对全年政务督查事项办结率为100%的处室(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应立项督查而未及时或没有立项督查的,由厅人事处会同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对责任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坏影响的,追究立项处室、单位责任。
建立督查体系,提高督办效率
随着各级各部门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和群众对环境保护关注度的提高,环保督查事项越来越多,督查任务越来越重,仅仅依靠纸质督办单开展督查,采用人工登记和统计,不仅督查成本较高,而且效率低,加上部分督办任务有交叉,容易出现漏交办、漏办理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督查效率,增强督查效力,山东省环保厅结合环保督查工作实际,建成了“在线提示、自助服务、全员参与”的扁平化环保政务督查系统,形成了覆盖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的督查网络,实现了督查事项的网上登记、立项、办理、督办、归档,做到了督查事项全程留痕、全程监督、全程考核、全员参与。
记者了解到,环保政务督查系统界面友好,督办流程简单,能够对督办任务全流程监控,实时监督查看办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保证了督查事项的反馈质量。
这一系统具有自动汇总和查询统计功能,能够以图表形式直观展现,以便于总结督查事项的阶段性、规律性特点,不断改进督查工作。
在督查事项的跟踪、监控、提醒、催办等方面,督查系统功能更加细化,贴近实际,简便易行。对即将到期的事项提前三天亮红灯进行提醒,并在线生成各处室、单位督查事项办结率、按时办结率,在平台滚动公布。对超过办理时限仍未办结的事项,自动在首页置顶,全厅通报。
同时,这一体系还具有较高的安全性,通过与互联网物理隔离,能够承担重要环保事项、应急突发事件和涉密事项的督办工作。
规范督查流程,健全响应机制
山东省环保厅始终把健全体系、规范流程、完善机制作为政务督查的基础性工程来抓,着力提高督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为有效细化流程、落实责任,山东省环保厅印发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政务督查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确定了“立项—交办—督办—反馈”的工作流程,建立了“谁立项、谁督查;谁落实、谁反馈”的督查机制。
山东省环保厅明确,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立项和办理督查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各处室、单位设立两名专职督查员,互为AB角。督查员负责协调和组织本处室、单位的督查工作,并负责发起督办流程,反馈督查结果,做到不漏项、不延时、不误事。
对各级领导批示,年度工作要点,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厅长办公会议等确定的事项,要明确立项处室和单位,从速从快理出工作任务,在确定督查事项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在电子政务督查系统发起督办流程,填写督办单,严格“四定”工作制度,即“定承办处室、定督办任务、定督办目标、定办结时限”。
山东省环保厅要求,政务督查重在提醒,对于立项的督查事项,要分清轻重缓急,明确重点和一般,区别对待,按照“大事重点督查、急事马上督查、日常事务定期督查”的原则,一事一人专人负责。
对涉及全局工作的重大事项,由牵头处室督办;对一般事项,列入专项督办,由立项处室、单位负责督办落实。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办结的,应当填写《未按时办结政务督查事项报告表》并留档备案。
对发起的督查事项,山东省环保厅除规定办理时限外,还要求承办处室、单位事前反馈办理计划、事中反馈办理进度、事后反馈办理结果,通过不间断地反馈信息,准确了解和掌握督查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以时限倒逼督查事项加快落实,推动环保决策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