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参与价格指数编制单位须有较强行业影响力
23.12.2014 19:53
本文来源: 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12月23日讯 (记者 董理)山东价格指数编制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省内许多企业对价格指数越来越认同。23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山东价格指数体系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山东省物价局局长陈充指出,在编制价格指数时,省物价局建立了一套严格准入机制,要求参与指数编制的行业、市场和企业必须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较高的品牌知名度等八个条件。
陈充介绍,指数成员单位是指数编制和运行的主体,因此选择优质的指数成员单位是保证指数科学平稳运行的保障。参与指数编制的行业、市场和企业必须满足八个条件,即:管理规范、合法守信、经营稳定;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较高的品牌知名度,或属于山东支柱产业、特色行业等;在市场份额、经济效益、资产总量等方面必须位居山东省乃至全国前列,或具有明显的超前优势;具有相对集中的交易场所或是产业聚集区域;具有完善的价格数据采集系统,或具备较完整和较长时期的基础价格数据和信息;产业属于充分竞争领域,价格由市场形成;指数编制相关信息不涉及国家机密、产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具备保障价格指数长效运行的相关条件。
此外,省物价局针对指数成员单位还建立了淘汰机制,如出现信息报送不实、反应滞后、误导市场等严重问题,经省指数编制专家组认定,将及时淘汰出指数成员单位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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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2014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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