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提档升级有为有位——山东司法所成基层党委政府“左膀右臂”

09.09.2016  18:43

 

本报记者  姜东良 徐  鹏

本报通讯员 徐  勇 李文涛

 

  从山东省泰安市区沿京台高速一路南下,在磁窑立交下高速,没一会儿,便来到宁阳县磁窑镇综合办公大楼。办公楼二楼外侧写有“中国司法”字样的标识牌映入眼帘,在秋日照耀下分外显眼。办公楼门口,挂有一块“宁阳县司法局磁窑司法所”的牌子。
  “去年8月,磁窑司法所搬迁到这里,与磁窑法律服务所合署办公,办公条件大为改善。现有干警4人,法律服务所有法律服务人员9人。”宋振中任磁窑司法所所长已有7年,回忆起以前的“苦日子”,宋振中感触颇深:“当时司法所只有1间办公室,人员也很少,工作开展不顺利,特别是社区矫正的严肃性无法体现。如今,面积扩大了,人员充足了,司法行政职能也发挥出来,我们‘腰杆子’也硬了!”
  9月6日,在宋振中引领下,《法制日报》记者来到司法所的接待室、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所长室、调解室、普法(法律援助)办公室、矫正宣告室、矫正管理教育中心(会议室)、心理矫正室。这里工作环境宽敞明亮,办公设施崭新齐全。
  记者注意到,信息化已充分融入司法所工作。在调解室,远程视频调解系统可以随时与县局及相关司法所对接;在会议室,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安装到位,由县局投资铺设专线;心理矫正室安装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在矫人员位置信息动态显示,一旦越界自动报警;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安装了电子触摸屏,与县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视频对接,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的在线服务……
  “如今,全县13个司法所全部达到省级规范标准,不仅有利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而且提升了司法所在乡镇的地位,大家工作积极性也提高了,实现了有为、有位。”宁阳县司法局局长汪彬感慨颇多。
  记者了解到,去年以来,在泰安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下,市委政法委专门下发文件,全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创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等三项重点工作,并纳入“十三五”规划和党委政府科学发展考核。如今,泰安87个司法所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
  “开展规范化建设以来,全市司法所在硬件投入和人员配备上整体上了个台阶,在此基础上,我们全面活跃司法所业务,推进司法所建设效能提升。”泰安市司法局局长高建明说,司法所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并且依托司法所整合资源,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泰安市司法所建设是全省的一个缩影。”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马灵喜告诉记者,多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始终把司法所建设工作放在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大局中来谋划,作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根基来厚植,司法所整体工作水平迈入全国前列。
  目前,山东全省司法所基本实现机构独立、编制单列、应建尽建,行政区划乡镇(街道)全面覆盖,87%的司法所实行以县级司法局为主、以乡镇(街道)为辅的管理体制;工作人员所均3人,政法专项编制所均1.6人,省司法厅连续7年为司法所招录政法干警1196人充实一线;用房面积所均119.71平方米,公用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的占74%,还有一部分纳入同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范围并执行政法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政策的占46%。
  “不仅如此,省司法厅还在全国率先出台意见,要求到2018年,全省农村社区全部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处长刁春风介绍说,山东还制定了《山东省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山东省司法所管理办法》等20多个文件,开展“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等创建活动,目前近40%的司法所被命名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
  “如今,司法所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创新治理、服务发展等方面的基础性、源头性作用日益彰显,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宣传、服务和保障功能不断提升,成为基层党委、政府信得过、离不开、用得上的‘左膀右臂’。”马灵喜说。
  “这几年,我们不断加强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强化司法行政标识社会引导作用,让群众一看到司法行政标识,就知道是满足法律服务需求的地方。”山东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说,下一步要瞄准组织机构、队伍建设、综合保障、业务开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全省司法所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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