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各地多措举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12.09.2014  17:24

  记者从山东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今年1至7月,山东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799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402人,其中厅级干部23人。通过多次通报,中央反腐的决心清晰可见。拒腐防变是作为党员干部的必备素质,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源头预防腐败作用,山东各地采取多项举措增强党风廉政教育。

  东营:8种情形需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为进一步提升干部监督实效,东营市纪委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尚未构成违纪或轻微违纪未达到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诫勉谈话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了开展诫勉谈话的范围、程序、审批权限等,将抓早抓小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运行轨道。同时对诫勉谈话过程中的谈话人数、事前告知、听取意见、谈话记录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东营市通过条目式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了需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的8种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一定损失、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或履行“一岗双责”不力、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严格、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造成不良影响、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失察失误等。

  青岛:组织近千名处级领导干部接受警示教育

  根据青岛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扩大)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今年9月份,青岛市拟集中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各区市和市直机关近千名处级领导干部参观监狱接受警示教育。

  9月9日上午,青岛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等单位的90名处级领导干部参加了首期活动。他们表示深受触动,切身感受到了“贪廉一念间,悲喜两重天”,深刻认识到要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为民务实清廉,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烟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五项责任”

  中国共产党烟台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9月5日在烟台举行,烟台市委书记张江汀作讲话。全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新部署新要求,对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在新起点上把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作出专题研究部署。讨论了《中共烟台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全会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积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持续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要清醒看到,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望相比,烟台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对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缺乏清醒认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易发多发,“四风”问题没有得到根治,从政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对此,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勇于正视,敢于碰硬,努力采取有针对性举措认真加以解决。?要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全会强调,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关键在行动,根本看担当。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要着力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紧迫意识、责任意识,扎实推进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见到成效。要铸牢理想信念的主心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