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困境儿童每月可获不低于300元生活补助

07.09.2014  10:53

    新华网山东频道9月6日电(记者娄辰)山东将把因事实无人抚养、重病重残等原因陷入生活困境的儿童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00元。

  记者从山东省民政厅了解到,保障对象包括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据介绍,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发放标准。困境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保障待遇。   山东省目前共有困境儿童1.3万余人,2014年省级财政共列支资金2500余万元,用于支持各地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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