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地方戏振兴与京剧保护扶持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文广新局、山东演艺集团、省直艺术单位:
《山东地方戏振兴与京剧保护扶持工程实施办法》已经山东省文化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市和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文化厅
2014年7月22日
山东地方戏振兴与京剧保护扶持工程
实 施 办 法
山东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丰富的文化资源。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不仅孕育了吕剧、柳子戏、山东梆子等数十个地方戏曲剧种,同时也是京剧的重要流布区域之一。作为响誉全国的“戏曲大省”,山东历来高度重视地方戏和京剧的繁荣发展。特别是近年来,我省在推动地方戏振兴和京剧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批优秀剧目脱颖而出,一批青年新秀崭露头角,在全国大型艺术评奖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但随着社会发展,文化多元化和各种娱乐形式的快速兴起,使得地方戏与京剧普遍出现了观众减少、市场萎缩现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巩固戏曲事业发展基础,努力开创我省戏曲发展新局面,根据文化部保护和扶持地方戏曲剧种与京剧的有关精神,决定实施“山东地方戏振兴与京剧保护扶持工程”,以剧种保护与扶持为依托,推动地方戏与京剧表演团体健康发展,促进山东舞台艺术全面繁荣。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国梦”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中心任务,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繁荣创作为核心,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创作更多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精品力作,培养更多德艺双馨的戏曲艺术人才,推动山东地方戏与京剧繁荣发展。
二、基本目标
围绕建设文化强省的目标和文化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结合实施精品带动、人才推动、创新驱动三大战略,以现有各种体制地方戏与京剧艺术表演团体为基础,以目前活跃在舞台上的各剧种艺术家为骨干,以切实可行的政策为保障,以稳定的经费投入为支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全面加强地方戏与京剧保护扶持,在精品创作、人才培养、艺术传承以及院团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市场开拓、推广普及等方面加大推进力度,逐步建立起管理规范、运行科学、保障有力、市场活跃、人才水平明显提高、剧目创作普遍繁荣的戏曲事业发展新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 成立“山东地方戏振兴与京剧保护扶持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由省文化厅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分管负责人担任,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统筹协调地方戏、京剧保护扶持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主任由文化厅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文化厅艺术处负责同志兼任。
各市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确定专门机构和负责人,统筹领导当地的地方戏振兴与京剧保护扶持工作,制定本市地方戏、京剧的发展规划和保护扶持方案,推进本地区戏曲艺术繁荣发展。
(二)扶持全省地方戏与京剧创作演出重点院团和重点剧目。 全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具有独特文化价值、浓郁地方特色、较高艺术成就,在本地具有代表性、在省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地方戏剧种和院团,以及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京剧院团(含转制、民营及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体制戏曲院团),予以重点扶持。
省文化厅将对全省地方戏、京剧院团的重点剧目创作给予一定资助,鼓励院团创作演出更多以人民为中心、以“中国梦”为主题、体现民族精神和地方特色、具有较高艺术水平的优秀作品。资助程序:省文化厅下发通知,各市文广新局、山东演艺集团组织申报(其他省直单位直接向省文化厅申报),省文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剧目进行综合研究论证,提出资助剧目建议名单,经省文化厅党组审核确定(入选“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的剧目,不再重复资助)。各有关市要对省里重点资助的剧目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投入。
(三)加强全省地方戏、京剧院团人才队伍建设。 要加强地方戏、京剧人才梯队建设,多方式、多渠道培养德艺双馨的戏曲创作和表演人才。省文化厅将定期举办全省戏曲院团主要演员高级研修班,邀请国内著名艺术家、戏剧理论家授课,全面提高戏曲院团主要演员艺术修养和综合素质,培养地方戏、京剧新一代领军人物;分年度组织举办戏曲编剧、导演、作曲、舞美等多专业培训活动;选送中青年业务骨干进修深造;支持青年演员拜师艺术名家;加强对我省戏曲领军人物和中青年优秀演员宣传推介。各地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中青年优秀演员量身排戏,为各专业人才提供更多的业务学习、艺术实践机会和展示艺术才华的广阔舞台,培养推出本地戏曲艺术优秀人才。
(四)举办展演、鼓励演出、加强交流,推动齐鲁文化走出去。 定期举办全省地方戏、京剧优秀剧目(或地方戏精粹)展演,集中检验和展示地方戏、京剧剧目扶持和人才培养优秀成果。及时表彰、奖励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长期扎根基层、服务群众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基层地方戏、京剧院团。鼓励戏曲院团与国内外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馆合作,努力扩大演出市场。鼓励各地方戏、京剧创作演出重点院团“走出去”,开展多种形式的艺术推广交流活动,积极扩大山东地方戏、京剧演出市场,进一步推动山东戏曲走向全国乃至世界。省文化厅将对全省地方戏、京剧重点院团赴海内外重要演出活动给予一定的资助。各地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本地地方戏、京剧重点院团“走出去”。
(五)做好地方戏、京剧史料挖掘、抢救,加强理论研究和传承保护。 省艺术研究院和各地艺术创作研究单位要进一步重视山东各戏曲剧种遗存史料的挖掘、保护和利用,组织专门力量,研究、总结山东戏曲艺术的本质特征、历史内涵、呈现形态、文化价值、表演体系等,以深入的理论研究和艺术评论促进本地区戏曲艺术在当代的弘扬和发展。要综合利用文字、图片、影像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现存的地方戏、京剧文献资料,对健在的老一辈艺术家的舞台艺术实践、艺术精粹和历史记忆的挖掘、抢救和保护力度。继续开展地方戏“音配像”、濒危剧种“依团传承”工作,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多形式、多渠道保留山东戏曲优秀传统剧目。省文化厅将对以上项目分年度予以扶持。
(六)加大对山东地方戏与京剧的宣传推介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推介山东戏曲,展示山东地方戏振兴与京剧保护扶持工程的最新成果。各地文化部门要积极与广播电视部门开展合作,在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戏曲专题节目,在各种平面媒体设立专栏,加大对本地戏曲剧种特色、艺术活动、精品剧目、优秀人才等方面的宣传。广泛开展地方戏、京剧进课堂、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开展戏迷擂台赛、戏曲知识竞赛、戏迷演唱会等群众性戏曲活动,普及戏曲知识,扩大戏曲观众基础。通过各种宣传措施,推动我省地方戏、京剧的普及,扩大地方戏、京剧的影响力。
四、经费保障
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全省地方戏、京剧重点剧目创作、人才培养、史料抢救与保存、艺术理论研究及传承、优秀剧目展演等给予资金扶持。接受专项资助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省文化厅、财政厅与受资助单位签订资助协议,坚持“事先论证、事中监督、事后评估”的原则,加大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各市要按照省里的做法,安排一定资金,对本地地方戏、京剧重点院团给予经费扶持,各地扶持资金原则上不低于省里资金支持额度;要监督相关单位严格管理、合理使用资助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地方戏和京剧的发展提供保障。
五、工作责任
省文化厅负责全省地方戏振兴与京剧保护扶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地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地方戏振兴与京剧保护扶持工作负主要责任,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开展本地的地方戏振兴与京剧保护扶持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同时,抓好本地地方戏、京剧重点院团建设,采取积极措施对重点戏曲院团予以重点扶持;要依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条例,对本地区的濒危剧种给予保护和扶持;要重视基层戏曲院团和民营戏曲院团在活跃基层演出市场、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基层戏曲院团和民营艺术院团持续、健康发展。
地方戏振兴与京剧保护扶持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各级地方文化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抓好落实,以实际行动构织全省地方戏、京剧保护网,形成合力,促进地方戏、京剧发展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