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镇人均收入居全国第八 青岛列全省第二

28.02.2015  11:07

    近日,按照国家统计局数据和各地两会公布的政府工作报告,31个省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公布。2014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7元,实际同比增长8.0%;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实际同比增长6.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89元,实际同比增长9.2%;其中,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2元,高于全国1.3%,列第八位。值得注意的是,青岛去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8294元,高于全省31%,列第二位。

  ■山东   我省城镇人均收入居全国第八   数据显示,2014年山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222元,排名全国第八,和2013年的位次相同,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8844元,各省市之间仍有不小差距。上海、北京、浙江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超4万元,上海最高达47710元,而排名最低的甘肃为20804元,不足上海数据的一半。2014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2元,排名全国第八,与2013年持平。排在山东前面的有京津沪3个直辖市和浙江、江苏、广东、福建4个沿海省份。   在该排行榜所统计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外,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82元。如果不按常住地区分,2014年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64元,增长9.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首次突破了两万元。   每当看到这样的人均收入排行榜时,不少人都会看着自己一年都没什么变化的工资条,默默感叹一声“收入被增长”了。但记者从统计部门了解到,在统计意义上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只是其中一项,简政放权带来的政策红利、家庭理财收益的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逐步提升都能影响人均可支配收入。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的分析显示,2014年,工资性收入的增长这一因素对居民增收的贡献率最大,尤其是最低工资标准再次提高,平均增幅达10%,有效带动了低收入群体增收。2014年,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2044元,比上年增长9.6%,对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56.8%。   财产性收入主要来自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2014年,全省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315元,同比增长8.1%,对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5.3%。   相较于第一产业而言,二、三产业经营净收入的增速则快出不少。全省居民人均二、三产业经营净收入合计2725元,比上 年增长14.5%,高于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4.7个百分点,对居民增收的贡献率达到了18.6%。由于二、三产业中包括了大量的民营经济,因此该项数据的大幅增长可以反映出我省简政放权政策红利的释放。比如针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出台的一系列金融和税收扶持政策,就减轻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从而提高了经营净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