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多项公积金新政出台 放宽贷款条件
【导语】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在济南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和解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围绕进一步释放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意见》推出了多项公积金改革新政。一起来看看这些改革新政策都有哪些新亮点。
【正文】(标版:连续缴存6个月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新出台的《意见》把职工申请贷款的连续缴存时间,由过去的12个月以上降到6个月以上;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30%、50%降到20%、30%。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并允许缴存职工把已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同期声】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力
你比如说济南市,原来余额有1万元,只能贷到15万元,因为按照15倍的(最高要求),现在取消了以后,缴存1万元,那么也可以(最高)贷到50万元。
标版:缴存职工可同时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
【正文】《意见》放宽了提取条件,由只允许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增加为可提取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意见》还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标版:五大行业分中心结余资金纳入所在城市公积金中心
【正文】《意见》提出,将胜利油田、电力、铁路、济钢、莱钢5个行业分中心共计220多亿元的结余资金纳入所在城市公积金中心统筹使用,扩大资金来源。
标版:贷款持续低迷城市的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将被约谈
【正文】《意见》要求,山东将实施贷款发放周报、日报制度,及时通报各市个贷发放、结余资金变动、存款余额变动等情况,贷款持续低迷城市的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将被约谈。
【正文】据省住建厅统计,今年上半年,山东全省共缴存住房公积金为386.8亿元,提取221.5亿元,发放个人贷款190.4亿元,提取额同比增长了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