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深入学习贯彻“校长负责制”
山东大学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知和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学习贯彻《实施意见》通知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采取多项措施做好学习贯彻工作。
——抓好学习培训。 学校召开党委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要求班子成员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在贯彻落实上做出表率。将学习贯彻《实施意见》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山东大学章程》结合起来,作为学校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培训工作计划。通过学校网站、报纸、电视、宣传栏等媒介,加强宣传学习,进一步深化师生员工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学校对照《实施意见》,修订完善学校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党政联席办公会、专题会的会议制度;认真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出台了《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十项规定》,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 加强学术组织建设,优化学术组织人员构成,进一步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校教代会(含各学院二级教代会)相关制度,完善学校工代会制度,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监督检查学院(研究所、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并建立定期巡视制度;完善督办机制,进一步加强决策督办工作,保证学校决策的事项按时保质落实到位;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强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其进展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领导班子要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要认真对照检查,自觉接受监督。(山东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