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再征民意 各地可酌情错峰上下班

01.12.2015  11:56

  近段时间来,空气质量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不久前,《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近日,省政府法制办根据收到的意见和建议对上述草案进行了逐条修改与完善。11月30日,省政府法制办将修改后的《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晒”了出来,再次开征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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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质”改善不到位,政府“一把手”将被约谈

  山东拟规定,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和设区的市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而且,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此外,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或者大气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省和设区的市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所在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挂牌督办。而且,挂牌督办情况也应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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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间联防联控,省际也将“抱团治霾”

  11月22日上午,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会议召开。会上,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7市联合签署了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议书,该协议自签订之日正式开始施行。这也意味着,省会城市群7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就此正式启动。“不仅抱团发展,还要抱团治污、治霾”的理念,已经成为这7座兄弟城市间的共识。

  未来,省份和省份之间也有望抱团治霾。山东拟规定,省政府应加强与周边省市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推动节能减排、产业准入、落后产能淘汰、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的协调协作,定期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重大事项,建立大气污染预警联动应急响应机制,促进省际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焦点发生重污染天气,有的是应急措施可用

  山东拟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布并向上一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省、设区的市政府依据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适时发出预警。

  在应急措施方面,山东拟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可以根据应急需要采取下列应急措施: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或限制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停止组织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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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错峰上下班

  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山东拟规定,城市政府应当优化城市功能和路网布局,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错峰上下班等具体措施。如果上述条例草案顺利获得通过,该条款也得以保留,那么就意味着各市未来在实施错峰上下班举措时也更加有法可依。

  在扬尘治理方面,山东拟规定,城市建成区规划建筑总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采取全封闭施工,在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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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住宅楼拟禁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

  山东拟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等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经营项目。

  在治理露天烧烤污染方面,山东拟规定,城市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在其他区域内进行烧烤的,应当使用无烟烧烤炉具。

  不仅如此,山东还拟规定,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当地特点,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