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再征民意 加大处罚措施
齐鲁网 12月2日讯(山东台记者 国歌 张立) 治霾不能靠风吹,11月30日省法制办就《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对第一次收集到的60多条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其中出现了不少新亮点。
“由于大气污染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并不是一个地方一个地区能够解决的,所以这次(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要加强省际间的联防联控,这样有利于整个区域的协调来共同采取措施应对大气污染。”山东省委党校经济学部副教授王金胜表示。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早安山东》报道,从整体来看,第二稿加大了处罚的措施。比如征求意见一稿中“排污单位拒不执行应急预案规定停产限产要求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管工地扬尘的建委、管渣土处置的城管等数十个部门的处罚权,并无规定。
二稿中,则改为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二稿中增加了关于超标排污处罚的规定。 超标排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对于二稿中提出的一些新举措,比如必要时可以实施错峰上下班等,专家也表达了不同的观点。“因为它涉及到企业、政府、社会之间的协调,错时上下班我认为不会减少污染总量。在堵的时候大家可能更愿意选择公交出行,当错时上下班道路通畅以后,会选择开私家车出行。倡议是好的,实行的效果有待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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