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病保险去年惠及22.23万患者

17.02.2016  10:32
山东大病保险去年惠及22.23万患者

 

  今天从山东保监局获悉,山东(不含青岛,下同)大病保险工作平稳推进,赔付水平不断提高。2015年,山东大病保险政策由按病种与费用额度赔付并行过渡到单纯按费用额度赔付,筹资标准由上年的每人35元调低到每人32元。截至2015年12月底,山东大病保险政策覆盖全省6688万城乡居民。

  补偿水平不断提升,大病保险托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与往年相比,2015年山东居民大病保险最高补偿限额及各阶次补偿比例均有所提高,政策进一步向重大疾病患者倾斜。全年近22.23万大病患者受益,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水平在原基本医保基础上平均提高13.93个百分点,部分患者实际补偿比例达到80%-90%,较大程度地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控费和理赔效率进一步提高,商业保险优势逐步显现。保险公司采取与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合署办公、在定点医院设立结算窗口等方式,延伸服务网络,依托自身网络优势,提升即时理赔和异地理赔效率。

  我省先后出台《山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对稳步发展大病保险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对完善大病保险制度进行了全面部署,为我省大病保险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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