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安全生产不达标的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
中国山东网11月13日讯 (记者 张敏敏)今天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上采取的重大举措和出台的一系列制度规定。记者获悉,山东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完不成当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
山东省安监局副局长赵卫东介绍,山东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控制指标月通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一票否决制度等五项制度,紧抓安全生产。
“对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或短期内连续发生2起较大事故、或发生社会影响大事故等九种情形的市、县(市、区)和相关单位进行约谈。” 赵卫东表示,约谈由省政府或省政府安委会组织实施,由省政府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或者授权的安委办主任、副主任对各市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督促其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管理责任。
同时,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将对检查督查发现的、群众举报核实的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各市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监控“六落实”,工作不力,不能按时整改的,省政府安委会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及时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每月向各市党委、政府和主要领导同志、分管负责同志通报全省安全生产情况和各市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敦促各地强化安全监管、推动责任落实,加快形成发生事故要严厉问责、安全责任不落实也要严厉问责的机制氛围。
“在开办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和研修班,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能力的同时,山东还对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赵卫东说。
据悉,一票否决制度具体规定为:按照鲁办发〔2014〕32号文件规定,山东对完不成当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市、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县(市、区)、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乡镇(街道)年度内不能参加评先树优活动,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1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对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地区和部门、单位,综治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