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行稳岗补贴惠民政策

07.08.2015  11:28

  今年起,山东实行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普惠制,对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均按不高于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原来仅限于公益性岗位,扩大到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各类用人单位,补贴标准为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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