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因公临时出国的教学科研人员实行区别管理

07.03.2017  07:03

   中国山东网3月6日讯 (记者 杜典) 6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将赋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更大的自主权,下放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管理权限,并对因公临时出国的教学科研人员实行区别管理。

  据悉,山东今后将积极主动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放权,不简单套用行政预算和财务管理方法,尽量减少干预或不干预,将下放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管理权限,并对因公临时出国的教学科研人员实行区别管理。

  据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陈祥志介绍,山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单位与个人的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我们还会扩大基本建设项目自主权,对于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的科研基本建设项目,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自主决策,报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不再进行审批。”陈祥志说,各级政府应给予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展社会融资。

  此外,山东还将简化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管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

作者:杜典         编辑:王翼莉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