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出台“单独二孩”产假政策 研究配套待遇

18.09.2014  16:27

  记者从省卫计委了解到,省卫计委将调研并尽快出台生育二孩女职工享受产假等待遇的政策;并将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独生子女奖励费资金来源和发放标准的并轨;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纳入社保统筹基金列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报道,据了解,在山东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女性职工中,60%到70%的女职工打算要二胎。

  “单独二孩政策出来了,符合条件的女职工60%-70%打算要二孩;可是她们担心是否还能享受和生育第一个孩子时一样的产假?会否给她们的职业生涯带来不利影响?”山东今年实施的单独二孩政策,一直就引人注目,昨天的界别协商会上,有委员抛出了这样的问题。

  “我们单位有的女职工想要二孩,不知道能休多长时间产假,单位也不知道,因为查不到明确的文件规定。”省政协委员、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播音部副主任毛馨说。

  还有委员表示:“是享受生育一孩时,顺产98天的产假?还是像鼓励晚婚晚育一样,婚假延长,产假也延长?现在还没有说法。”

  山东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史书林表示,针对今年山东出台的单独二孩政策及生育二孩女职工享受的待遇问题,省卫计委将加强调查研究,在确保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尽快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存在“二元制”

  独生子女奖励费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机关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奖励费,明显要比企业的高出不少,标准啥时候能够统一?有的困难单位这笔奖励费还发不出来,咱们有必要把这笔钱的来源统一一下。”有委员提出这样的建议。

  据《山东商报》记者了解,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是在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而企业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则是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单位效益好能保证发放;效益不好很难兑现。

  山东省政协常委、省妇联副主席任月英认为,现行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存在“二元制”,其实靠企业或者靠单位都有风险,最好还是靠社会统筹。

  对此,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史书林说,省卫计委将大力推动困难破产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难落实问题。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资金发放标准不同问题,将推动两者资金来源和发放标准的并轨;并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纳入社保统筹基金列支,维护退休职工合法权益。

  山东省人社厅巡视员董广驰表示,涉及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资金来源和发放标准问题,需要国家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并研究修改山东目前正在实行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建议在国家出台相关文件政策后,再做相应调研、协商和测算。

  女职工“四期”待遇也落实不到位 产假影响晋升

  “一些企业的女职工反映,自己休完产假回来原来的岗位早被别人占了,晋升也受到影响,这些权益该怎么维护?”省政协委员、山东银座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鹿守祎说,越是在竞争性强的企业,这个问题越明显。

  调查显示,山东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企业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67.2%,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61.5%。除此之外,还存在“青春期”合同问题。

“有些企业只跟女职工签订1到5年合同,并且大多到期不续签,而且故意避开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