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分层次建立协商制度 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22.12.2015  19:41

  中国山东网12月22日讯 (记者 马文文)22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冯建国就山东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

  《意见》提出,山东将分层次建立协商制度,包括村居协商制度、社区协商制度、楼宇小区协商制度,以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冯建国指出,山东将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讲解实施意见,使《意见》的各项规定措施变成群众的主动要求和自觉行动,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意见,积极参与协商;大力开展基层干部和村、社区工作者专题培训,提高组织开展协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城乡居民掌握并有效运用协商的方法和程序,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良好氛围。

  此外,在强化监督方面,山东将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确保协商成果落地生根;健全村(居)务公开制度,把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等情况纳入公开内容,及时主动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