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陈先运:山东将加大问责力度 杜绝“关系保”

22.07.2015  23:35

山东省民政厅厅长陈先运

  中国山东网7月22日讯 (记者 张敏敏)近年来,个别地方存在低保对象认定主观随意性大和“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使一些急需救助的困难群众被排挤在社会救助之外。在7月22日下午召开的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联组会议上,山东省民政厅厅长陈先运表示,将加大问责力度,切实整治基层低保中的“关系保”“人情保”等。

  陈先运分析,当前,个别地方存在低保对象认定主观随意性大和“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尽管数量不多,但严重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出现这些问题,既有制度不完善的因素,也有操作和监管上的漏洞,主要是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准难、制度执行不够规范、管理监督不够到位三个方面的原因。”

  陈先运强调,监管不到位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山东省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近300万人,还有大量优抚对象、五保对象和其他服务对象需要保障。目前全省绝大多数镇街仅有1-2名专职民政工作人员,仅低保工作一项,每人平均要服务管理近千人。受精力所限,入户核查面临不少困难,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一些地方条件简陋、经费不足,定期复核、动态管理工作难以完全落实到位。

  据了解,近年来,山东在完善低保制度、加大投入、提高低保标准、扩大保障面、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去年,山东省委将解决“关系保”“人情保”纳入省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内容,全省上下联动,集中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陈先运介绍,近年来,山东在堵塞工作中的漏洞、整治“关系保”“人情保”方面,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

  一是高度重视低保制度建设。2013年以来,山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低保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对低保对象认定、申请审批、资金筹集、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去年11月,省政府颁布实施了《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对建立低保信息核对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三项机制提出要求,为依法做好低保等救助工作提供了法规和制度保障。

  二是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2013年,山东专门成立了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具体负责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工作。去年,18个省直部门(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意见》,对救助信息核对工作作出部署。

  三是努力充实基层工作力量。省政府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的意见要求,辖区人口5万人以下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编制不少于3名,5万人以上的不少于5名,行政村和城乡社区明确1-2名民政协理员,进一步夯实了低保工作基础。

  四是扎实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全省共有19.5万名干部签订了不干预、不违规低保的承诺书。今年4月,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对山东低保工作进行了绩效考核,山东获得“优秀”等次。

  下一步,山东省民政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省人大及常委会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细化操作规程,落实监管责任,加大问责力度,切实整治“关系保”“人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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