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已发展民间融资机构737家 整体经营平稳势头良好

12.08.2015  15:34

  中国山东网8月12日讯 (记者 马文文 董理)12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地方金融改革创新、强化实体经济金融服务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协会会长姚伟新表示,今年6月末,山东已发展民间融资机构737家,其中,民间资本管理机构640家,注册资本365.11亿元,累计投资626.89亿元;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97家,成功对接资金26.5亿元,对接成功率82.5%。民间资本已在山东初步实现阳光化、规范化。

  推动发展,引导民间融资由地下浮到地上

  记者了解到,2012年3月,山东在东营市、临沂市和部分县(市区)开展了民间融资规范引导试点工作。2013年8月,省政府在东营召开了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工作现场会。2013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3号),以此为标志在全省范围内推动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

  截至2015年6月末,全省共成立民间融资机构737家,注册资本368.41亿元,县域覆盖率92%。其中民间资本管理机构640家,注册资本365.11亿元,投资余额205.54亿元,融资余额16.21亿元,累计投资626.89亿元。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97家,注册资本3.30亿元,累计登记资金需求54.95亿元,累计登记资金出借32.12亿元,成功对接26.50亿元,对接成功率82.50%。

  健全制度,提升监督管理规范化水平

  2014年11月,省金融办制定印发了《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分类评级暂行办法》。《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各级金融办的职责边界,建立了相应的监管制度。

  同时,依据《山东省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分类评级暂行办法》,现正组织全省的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分类评级工作,力争客观准确地评价民间资本管理机构,为科学合理地实施分类监管提供依据。正研究制定《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和《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发展计划申报指引》、《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备案指引》。

  解难治弱,创造促进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

  姚伟新表示:“民间融资领域法律法规缺失问题曾是制约我省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瓶颈。此前没有关于民间融资的专门法律规定,其适用条款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且多为原则性规定。”他强调,民间融资机构因投融资问题提起诉讼,原本基本相同的案情,不同基层法院因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款,对民间资本管理机构的投融资合同效力认定却相左,这一定程度上阻滞了民间融资机构的发展。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解决从业人员能力不足问题,山东省金融办组织了山东省金融办系统民间融资监管人员培训,市县两级金融办194人参加了培训。近期拟组织民间融资机构高管人员培训。为提高培训质量,山东省金融办组织编写了《民间融资知识读本》作为专用教材。针对民间融资机构财务会计核算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开展了财务会计核算规范试点。

  塑造品牌,树立民间融资机构阳光化形象

  受社会上各类投资咨询公司的负面影响,部分社会公众将民间融资机构混同于各类投资咨询公司,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间融资机构的形象和公信力。山东省金融办从加强行业自律、塑造民间融资机构品牌入手,逐步树立民间融资机构规范、阳光的形象。支持指导山东岚桥民间资本管理中心等9家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协会,各市成立协会办事处。目前山东省已设立协会办事处12个。设计了全省统一的民间融资机构行业标志,该标志正按程序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截至6月末,除青岛市外,山东省已使用该行业标志的民间融资机构192家,其他开业机构正在制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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