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延期收费高速公路继续收费 不存在"暴利"现象

03.01.2015  11:44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官方网站获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有关收费政策的批复》。

  批复为,为促进山东省高速公路可持续发展,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同意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施行前山东省通车及在建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继续实行统贷统还和收费管理,待国家出台新政策后按相关规定执行。(满倩)   相关链接:   山东高速延期收费:不存在“暴利”现象 通行费非纯利润   12月3日,山东省政府召开高速公路收费说明会,针对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情况进行了说明。目前,省政府有关决策尚在研究中。   针对山东省高速公路的盈亏状况,相关负责人介绍,山东2015年底前达到收费期限的15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中,能还清银行贷款的项目只有2个,其他13个项目均不能按期偿还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