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

21.04.2019  21:00

    新华社济南4月20日电(记者王阳)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和灾害救助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自2019年起,山东开展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以设区的市为投保主体,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机制运行的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

    山东省财政厅工作人员介绍,保险惠及全省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实现全民救助,共享普惠。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溺水、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等六类事项,纳入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基本保障范围。

    据了解,基本保费标准按照公安户籍人数计算,每人2元、每户2元。保费以设区市为主体统一缴纳,山东省级财政根据各市县财力情况,按照分档分担办法予以补助。在具体保障额度上,以设区的市统算,全年累计赔付限额为保费总额的15倍;如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时,赔付限额可上浮至保费总额的18倍。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额15万元;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5万元;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救助金限额600元;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救助金限额25万元/人;因灾导致饮水困难的人员饮水救助费用60元/人/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