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监测预警调控制度 系全国首创
中国山东网4月12日讯 (记者 张敏敏) 今天下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日前印发,山东成为全国首个建立监测预警调控制度的省份,实现了各级政府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用工情况及就业岗位变化的监测。
记者了解到,山东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油、轮胎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突出,随着去产能、降成本等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势必会造成一些职工下岗失业,区域性、行业性集中失业风险加大。为此,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20个省直部门单位,起草了《山东省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失业预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失业调控应急工作实施方案》3个实施方案,3月28日经省政府同意印发。
根据《山东省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每月对企业就业岗位增减变化数量、原因、类型等,实施及时跟踪监测,随时掌握变化情况。目前,山东已经建立起了比较规范完善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按月对2227户企业的170万个就业岗位实施定期的监测,通过每月的数据分析形成报告,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在失业动态监测基础上,山东建立了对行业企业的规模性、区域性失业监测预警调控应急制度,建立了以趋势特征和指标特征为主的黄、橙、红3级预警等级。《山东省失业预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将失业风险分为规模性和区域性两种类型。规模性失业风险是针对部分企业、行业出现的集中失业风险;区域性失业风险是针对市、县(市、区)范围内可能出现的集中失业风险。
从具体内容看,规模性失业预警为县(市、区)内同时出现5个(含)以上企业,由于非正常原因实施一次性集中裁员,每户企业集中裁员超过50人或裁员数量占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或者单个企业一次性集中裁员200人以上等情况,以职工安置分流为重点;区域性失业预警主要包括确立失业预警指标体系,分析失业预警指标数据,确定失业预警级别等内容。
《山东省失业调控应急工作实施方案》主要是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根据失业预警警报级别,启动对应的调控应急措施,有效应对失业风险,确保就业形势保持稳定。通过实现企业挖潜安置、促进转岗就业创业、实施内部退养、实现对接安置、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不同途径,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作者:张敏敏 编辑:王翼莉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