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蔬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 实现市场化运作

09.12.2014  02:09

   中国山东网12月8日讯 (记者 王晔 张晓黎)8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物价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董金文介绍了蔬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有关情况。

  近日,山东省物价局联合山东省财政厅、山东农业厅、金融办、保监局等4部门下发《通知》,决定在山东省开展蔬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标志着山东省在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方面取得了新突破。

  山东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稳定市场价格

  董金文介绍说,山东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完善农业保险政策”。“近年来,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价低伤农、价高伤民’的矛盾比较突出。”董金文说。特别是受跟风种植、季节性变化、市场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影响,蔬菜价格波动剧烈,开展蔬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是完善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的一个重要突破,既有利于帮助农民规避市场风险,保障菜农收益和基本生产能力,稳定菜农种植预期,又有利于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对于山东省来说,蔬菜生产环境好,种植技术较高,自然灾害相对较少,蔬菜产量约占全国的14%,商品量占全国的20%以上,其中70%以上销往省外,出口量约占全国蔬菜出口总量的三分之一。对此,董金文表示还是存在一些弊端,由于价格风险和种植收益的不确定性,抑制了农民发展蔬菜生产的积极性。而通过推行蔬菜目标价格保险,有利于消除菜农扩大生产规模、采用先进技术等方面的后顾之忧,提高山东省蔬菜产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程度,增强我省蔬菜产业国内外市场竞争优势。

  董金文称,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基本限于灾害险,市场风险领域有待于开拓。开展蔬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开拓了农业保险的新领域,有利于拓展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广度,有利于提高金融保险业服务“三农”的水平。

  试点:实现政府引导 市场化运作

  据了解,“蔬菜目标价格”,是指参保蔬菜的保险价格,也称保单约定价或起赔价格,目标价格参照前3年参保蔬菜自然集中上市期间的平均生产价格(地头收购价)确定。当保险期间内参保蔬菜平均生产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向参保户赔付价格跌幅部分。

  董金文介绍说,蔬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主要有三条基本思路。

  在试点工作中,山东省将保基本、托底线。选择生产量大、居民生活需求较多、价格波动明显的大路菜品种进行保险试点,既托住农民简单再生产能力的底线,又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保证办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蔬菜价格由市场决定,保险经办机构按市场规则确定,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考虑到试点示范以及蔬菜产业化、标准化发展的需要,拟让参保蔬菜连续种植两年以上、种植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或农业合作社自愿投保。

  董金文称,这次试点工作将由政府引导,实现稳步推进。试点期间,为鼓励农民参保,政府采取适当补贴部分保费等措施加以引导,在试点范围和品种上,拟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试点范围首批选择3品种 将保障菜农简单再生产

  发布会上,董金文对蔬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内容进行了介绍。

  据了解,试点工作首批选定大白菜、大蒜、马铃薯3个试点品种,待取得成功经验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在目标价格方面,将经过市场检验并包含生产成本和合理收益的价格,规定当保险期间平均生产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照相应降幅进行赔付。价格主管部门监测发布参保蔬菜目标价格、平均生产价格的指导价,以确保数据的权威性、公正性。针对保险期间过长不易体现价格波动风险的问题,我们把保险期间规定为试点蔬菜收获后的自然集中上市期,分批种植和上市的,分别规定保险期间,有利于参保户通过保险来规避市场价格风险。

  同时,山东省按照保障菜农简单再生产能力的目标,规定3个首批试点品种的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大白菜保险金额1100元/每亩,费率10%,保险费110元/每亩;大蒜保险金额2500元/每亩,费率10%,保险费250元/每亩;马铃薯保险金额800元/每亩,费率8%,保险费64元/每亩。各品种具体保险条款由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农户进行合同约定。

  试点期间,为引导菜农参保,参照《农业保险条例》和农业保险的做法,规定试点保费由各级政府补贴80%,参保户自行承担20%,省级保费补贴由省价格调节基金承担。随着试点规模扩大和农民参保积极性提高,将视情逐步调低政府保费补贴比例。

  在资金管理和拨付上根据《山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作出了相应规定。保费补贴由保险经办机构汇总承保明细清单,向我局申请,我局审核后提供给省财政厅,财政厅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保险经办机构。同时,我们将加强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将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并取消其承保资格。

  对于保险经办机构,山东省明确了保险经办机构的具体条件、参与范围和工作要求,有意愿和资质参与的保险经办机构有:人保、平安、太平洋、中华联合、安华、泰山、太平等7家保险公司。试点市(县)可以根据服务质量、基层网点建设情况、赔付情况等因素,自主确定本地的保险经办机构,同时报山东省物价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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