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强力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 董若义
零点时分,山东临沂金锣热电厂大门外,3辆环保执法车悄然而至。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厂区保安立即开启大门,执法人员迅速赶往锅炉烟囱和在线监测站房,现场采样监测、查阅历史数据。
这是记者日前跟随临沂市环保局“夜鹰”行动组夜间突查时看到的一幕。
为严厉查处企业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以来,临沂市环保局每月开展一次专项行动执法检查,每天组织“夜鹰”行动开展夜间突查,随机选取县区、企业,节假不歇风雨无阻。每次出击,都邀请媒体记者随行采访,检查情况通过官方微博图文呈现,将企业排污状况“晒”在“阳光”下。
临沂“夜鹰”行动是山东省强力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的缩影。
今年以来,山东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环境保护大检查,省、市各级环保部门以落实新环保法、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确保环境安全为主题,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了解到,仅今年第二季度,山东已检查企业2.56万家。其中,查处违规建设项目1430家,查处违法排污企业878家;责令停止建设项目304个,责令停产875家,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1834家,关停取缔589家,本季度完成整改1425家。
◎ 省级跟进督导,市县全面排查
今年2月,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在2015年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各地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大检查结果要在12月10日前汇总并向社会公开,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各市要依据新环保法严肃查处。
为确保环保大检查取得实效,山东省环保厅制定《贯彻落实山东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任务分工》,细化分解检查重点、具体任务,明确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职责,以便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市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确保环境问题查处到位。
环保大检查开展以来,山东省各市政府分管领导定期主持召开情况调度会,听取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各县、区政府把环保大检查工作纳入今年环保工作重中之重,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纪检督察、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大检查活动的深入开展。
检查期间,山东各市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及配套实施办法,对企业的项目手续、治理措施、生产装置、在线监测、无组织排放、生产安全、固废管理、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等9个方面开展详查。
为确保检查全覆盖,各市将辖区内所有污染物排放企业均纳入检查重点,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恶意违法排污、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凡是检查发现符合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交移送情形的,一律按程序执行到位。
第二季度,山东省各级环保部门累计对1299起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立案金额达6089万元,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134起。
◎ 突出检查重点,依法严肃查处
山东省、市环保部门把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作为大检查重点,严格按照《山东省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对各类工业园区、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置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
其中,济南组织对13家危废产生单位、18家涉气排污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对其中两家企业启动按日计罚程序,共处罚金110万元;青岛查处纠正各类环境违法行为343起,立案处罚1010万元,关停取缔企业30家,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6起;枣庄开展“寻源治污”专项行动,夜查20余次,共查找各类污染源1200余个;济宁建立市级领导包保联系重点废气污染企业制度,共包保联系30家重点废气污染企业,加快了企业治污进度。
针对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影响生态环境的问题,山东省、市环保部门开展了重点排查。
其中,烟台重点摸清入海自然河流、截流闸坝、污水直排口的点源状况,排查存在的污染问题和污染隐患;日照创新河道管理模式,将崮河流域划分为18个责任河段,设立16处“河长”公示牌,15个考核监测断面;聊城全面调查水源地周围环境状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县(市、区)落实整改。
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山东各市全面摸排底数,掌握未批先建,批建不一和治污设施不配套等违规建设项目现状。
其中,淄博关停取缔447个环保违规建设项目,限产治理1044个、停产治理134个,限期完善手续291个;泰安对5家无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并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取缔7家违法建设项目;滨州市清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8个,责令停产项目 20 家、关停取缔企业7家。
在大检查行动中,多市未发现以实行封闭式管理或者预先报告、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的现象发生,亦未发现有违反排污费征收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现象的发生。
不过,山东省环保厅在今年第一次全省环保专项行动检查中,遭遇泰安市山东石横特钢有限公司和枣庄市恒源热力公司的门卫以企业有管理制度、需要向领导请示为由,拒绝、阻挠环保执法人员进厂检查。
目前,已责成当地环保部门对两家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并拟在省政府的检查情况通报中予以点名批评。
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各地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山东省各市环保部门加大了督办力度。
其中,潍坊、威海、菏泽等市及时处理市政府行风在线及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实施领导包案制度,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鼓励公众参与;东营加大对“土小”企业的排查整治,关停取缔“土小”企业24家;莱芜通过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环境信访投诉热点的问题,对5个重点区域污染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临沂、德州等市联合公安、工商、城管、供电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了一大批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突出问题。
◎ 公开检查信息,严格责任追究
为督促各市加快检查进度,山东省环保厅在“山东环境”网站开辟“环境保护大检查动态”信息专栏,及时刊发各市、县区大检查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山东省、市环保部门及时将污染源和违法查处信息通过主流媒体、政务微博、新闻发布会等向社会公开,并抄告纪委、检察院、法院、供电、金融、银监等单位,在全社会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倒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加大环保治理。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发挥部门联动执法优势,确保各类突出问题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并定期开展后督察,严防污染问题反弹。
为形成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合力,山东省环保厅不断加强与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的合作,积极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体系。
探索建立4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和网上举报平台,实现环境执法案件办理信息与公安、法院、检察机关无缝对接。建立联合新闻发布制度,探索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运用综合手段解决久拖不决的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刑事犯罪依法惩处,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全省环保大检查行动成果,山东省各级环保部门将继续保持高压执法态势,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山东省要求,对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对夜间停运污染物处理设施、偷排偷放的企业,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限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
为确保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山东省将定期、不定期对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督促整改。同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违纪违法的问题,视情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以确保发现的问题真正从根本上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