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强化“红头文件”备案审查 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18.06.2016  01:40

   中国山东网6月16日讯 (记者 姜瑞丽) “红头文件”对群众生活影响很大,为了规范对“红头文件”的管理,山东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这是记者从16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山东省法制办依法行政指导处处长刘鲁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行政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是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载体,体现着政府的法治思维和执政理念,承载着政府及其部门、机构的行政措施和手段。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严格执行《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不断加强对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特别是通过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及时纠正了规范性文件中的违法或不当规定,维护了国家法制的统一,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下一步,针对配套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山东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监督程序。严格执行启动、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刘鲁平说,山东还将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部门可以探索实施规范性文件评估,在文件实施一段时间后,对文件的起草成本、实施效果、功能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评估,为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完善或者废止提供依据,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此外,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推动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坚决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建立监督管理网络平台。完善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依法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审查申请。

作者:姜瑞丽         编辑:王翼莉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