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执法何以腰板硬?
德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陈飞(左一)在市环保局局长马绍省(右二)的陪同下调研城区企业环境治理情况。 李新城摄 |
◆李新城 于真
2015年9月,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环保局联合区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对于集汇双建材厂进行联合执法,发现建材厂无任何环评手续及治污设施,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企业,联合执法人员对建材厂储料车间、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并扣押了叉车、铲车等生产工具。
10月,根据群众举报,德州市平原县环保局查处了一家利用炼油厂酸渣生产防水材料的小作坊,由于环境违法行为已经涉嫌严重污染环境,县环保局随即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当地公安机关马上立案侦查。
一起起环境违法行为的快速查处,得益于德州市检察、公安、环保3方共同推进的行刑无缝隙对接。
2013年以来,德州市环保部门与公安、检察机关积极沟通协同,深入探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交流会、培训会,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有效配合,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既提高了环境执法整体效能,又加大了环境执法的力度,增强了威慑性。
强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有效配合
德州地处冀鲁边界,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全市拥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925家,数量居山东省第四。民营经济发达,乡镇企业发展迅速,“土小”企业较多,大多企业生产工艺简单、隐蔽性强、易转移,给当地大气、水、土壤等造成了污染。
这种情形下,单靠环保部门行政执法难以有效打击高发的环境违法犯罪。一是调查取证难。受环境执法技术条件、能力水平限制,容易造成环境犯罪证据灭失或证据无效,导致无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二是案件移交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证据标准不统一,公安部门证据认定更加严格,造成部分案件移交困难。震慑作用小,即使案件成功移交,也可能因证据缺失或不足,造成刑拘多、判刑少,对犯罪分子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三是现场执法难。环境行政执法强制措施少,特别是遇到阻挠执法、暴力抗法情况,将严重影响执法的严肃性和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针对这些问题,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部门联合,共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成为亟待破解的难题。
围绕推进行刑无缝隙对接,德州市不断完善增加新的工作机制,为行刑衔接注入新鲜血液。截至目前,全市行刑衔接机制包括设立联动执法联络员、召开联席会议、联动执法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办案协作、重点企业人员管理等制度。
联动执法联络员制度。设立联动执法办公室,环保、公安各确定两名联络员,24小时值班备勤,及时处理环境污染事件。遇重大污染等紧急情况,协调公安、环保联动,对证据收集、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进行督导。
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和分析环保形势,加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交流,针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有关情况进行交流、沟通和协调。2015年以来,德州市已召开5次公安、环保联席会议,召开两次检察、公安、环保部门行刑衔接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会。
联动执法信息共享制度。公安、环保部门通过信息直连、平台共建等方式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案件信息的实时查询。根据各自职责及时通报环境违法犯罪最新动态、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最新调整情况,共同分析预测环境违法犯罪的发展趋势,研究落实预防和打击的对策措施。
联动执法办案协作制度。加强执法办案协作配合,规范案件移送制度,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环保部门认为确需公安机关配合的,公安环保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或构成行政拘留条件的,环保部门按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环保、公安案件的移交及案卷的质量进行监督,提高环境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重点企业人员管理制度。环保部门建立健全重点企业档案,公安机关相应建立主要责任人档案,对曾受过法律处罚的,公安机关将作为重点对象进行管理。
联手开展“土小”企业专项整治
行刑无缝隙对接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既提高了环境执法整体效能,又加大了环境执法的力度,增强了威慑性。
今年第三季度,德州市检察、公安、环保部门联合开展了全市整治“土小”企业专项行动。
根据统计,全市共发现并查处“土小”企业252家,其中对221家实施查封扣押、关停取缔,对29家予以停产并已进入法律程序,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移交移送。行政拘留21人,刑事拘留14人,网上追逃5人。查处了一大批典型案件,如陵城区公安、环保合力查处非法收购废旧铅酸电池炼铅案,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公安联合办结赵虎镇方庄村塑料颗粒加工厂环境违法案件等,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为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德州市将尽快制定《加强环境案件行刑衔接实施意见》,巩固实践成果,重点加强公安、环保联勤联动,切实做好环境行政执法保障工作,健全整治“土小”企业长效机制,铁腕治污减排,保持高压态势,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