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打击非法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
06.05.2015 22:51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济南报道 山东省环保厅日前成立联合调查组,对群众举报的临沭县、冠县两家涉嫌非法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临沭县两名责任人涉嫌严重污染环境被刑事拘留。
4月14日,由山东省环保厅科技与国际处、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履约办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位于临沭县周庄镇的一家工厂进行检查。发现这家工厂正在生产,并存放有大量生产ODS所需的氢氟酸、四氯化碳原料罐和产品罐。在当地公安部门的配合下,调查组对工厂负责人史某某进行了询问。
据史某某供述,工厂于2014年底建成,主要生产二氟二氯甲烷(CFC-12,《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中明令禁止生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无任何审批手续,迄今已生产、销售产品300余吨,主要销往广东增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约700吨酸性废水由当地李某某拉走处理。
联合调查组现场进行了采样、取证,责令企业停止违法生产,断水断电,并将调查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进行了反馈。临沭县环保局对设备、原料、产品进行了封存。史某某、李某某涉嫌严重污染环境,已被临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4月17日,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联合调查组对聊城冠县丁寨乡一化工厂进行了检查,发现厂区虽未生产,但现场存有氢氟酸原料桶和疑似产品罐。
据厂区负责人于某某交代,工厂于2014年9月建成,利用氢氟酸和四氯乙烯生产发泡剂,无任何手审批续,也无废水处置设施。调查组现场采集了水样,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进行了反馈。冠县环保局对设备、原料、产品进行了封存。原料、产品的取证定性工作正在进行中。
目前,两家违法企业的生产设施、原料及产品的销毁工作已开展,对周边环境影响正在监测,原料来源、产品去向等线索正在调查。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06.05.2015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