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提高省长质量奖门槛 一年一评变两年一评

03.03.2016  16:45

  《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出炉,向社会征求意见。与现行规定相比,征求意见稿拟将“每年度评选一次”更改为“每2年1届”,并在申报条件中增加了“近3年内无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内容,这也意味着作为全省最高规格的质量奖,申报门槛将更高。

  征求意见稿提出,省长质量奖每届受表彰的单位不超过5家、个人不超过5名。在申报条件中,申报单位要符合“正常运行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质量信用记录和社会责任记录”、“无因单位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及用户(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等7项,其中增加“近3年内无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内容,删除“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驰名商标企业和服务品牌企业可优先列入评审范围”内容;申报个人要符合“在本省从事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所属的单位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等8项,其中增加“政治坚定、清正廉洁、品行端正、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和“近3年内无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内容。

  我省还计划建立省长质量奖退出机制,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实施动态管理。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长质量奖荣誉的单位或个人,收回全部奖励,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