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探索推行男女共享的带薪育儿假
鲁网8月10日讯(记者殷会丽)7月22日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山东省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政策进行解读。
记者了解到,2015年,我省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8.66/10万和4.13‰,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别高出国家2020年目标11.97%和2%。山东省妇儿工委副主任邢善萍直言,我省妇女儿童事业面临许多新的挑战: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城镇人口进一步上升;人口生育政策调整,全面放开生育二孩,学前教育、妇幼卫生等工作面临新的压力;妇女儿童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不够均衡,妇女儿童民生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妇女儿童利益诉求更加复杂多元,对物质文化的需求日益增长,
邢善萍说,下一步,我省将重点解决困境妇女儿童发展问题,改善贫困妇女儿童医疗救助条件、加强兜底保障,制定有利于贫困妇女的精准扶贫脱贫措施,为特困妇女提供专业化的精准救助服务,落实就业困难妇女社保补贴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完善孤残、流浪儿童等困境儿童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重点解决妇女就业问题,围绕智慧山东建设,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妇女在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的就业创业,保障家庭服务业从业女性的就业安全和稳定性,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创业就业,有序推进外来务工妇女市民化,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就近就地创业就业。重点解决妇女儿童教育公平问题,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等化,发展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保障女性平等接受各阶段教育。重点解决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问题,在领导班子换届时严格按中央和省委要求,落实配备女干部的目标任务,加强女干部选拔使用工作。
据邢善萍介绍,为应对我省妇女儿童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当前关于儿童安全的社会热点问题,为突出对儿童安全问题的关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缜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我省首次设置“儿童与安全”发展领域;在“妇女与经济”领域提出建立妇女就业保障机制、为生育妇女提供返岗培训;在“妇女与社会保障”领域提出建立长期照料护理保险制度、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根据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的新政策,提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在“妇女与环境”领域提出了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和公共托幼设施、加强对托幼服务的职业培训和政府监管、强化城乡社区儿童和老年妇女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和育龄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设立“母婴室”、探索推行男女共享的带薪育儿假等策略措施;在“儿童规划”中提出了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和设施、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降低新生儿主要疾病死亡率、增加城市普惠性幼儿园数量等策略措施;在“妇女与法律”领域提出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为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专业化服务;在“儿童与安全”领域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儿童保护的社会工作者队伍等。
针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中的薄弱环节,“妇女规划”增设了新举措。首次提出鼓励编写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学生使用的社会性别平等教材,推动高等学校、中小学开设社会性别平等课程。
会上,邢善萍还将“两个规划”主体部分做了介绍。
妇女、儿童与健康领域,注重保障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注重缩小城乡妇女、儿童享有基本公共卫生资源的差距。提出了提高妇女、儿童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预防和控制影响妇女、儿童健康主要疾病、减少妇女、儿童心理问题等目标和策略措施。
妇女、儿童与教育领域,注重在教育工作中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注重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了保障妇女、儿童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享有高质量的教育、促进3岁以下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学前3年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公平教育、儿童综合素质提升等目标和策略措施。
妇女、儿童与法律领域,注重完善法规政策和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出了加强对地方性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遏制出生性别升高、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普法教育、保护妇女、儿童人身、财产、土地承包经营等权利和预防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保障妇女、儿童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目标和策略措施。
妇女、儿童与环境领域,注重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提出了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治理与家庭等政策和传媒监管中体现社会性别平等原则、推动形成节约低碳、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营造尊重和保护儿童的社会氛围、建立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提供健康向上的儿童文化产品、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娱乐权利、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儿童的危害等目标和策略措施。
妇女与社会保障领域,注重在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前提下,使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提出了城乡妇女的生育、医疗、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和社会救助等目标和策略措施。妇女与经济领域,注重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提出了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提高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促进新增女性劳动力就业创业、缩小男女收入差距、提高专业技术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提高企业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覆盖率、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降低妇女贫困程度等目标和策略措施。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领域,注重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权利,提高妇女参政水平。提出了提高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提出了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比例,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应占有一定比例,村(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女性成员,提高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和女性担任党组织书记比例,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中女性比例等目标和策略措施。
儿童与安全领域,注重保护儿童身心安全,注重加强家庭、学校和幼儿园、公共场所等对儿童的安全保护。提出了普及儿童安全知识、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儿童药品、日用品、玩具、游乐设施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保障留守儿童的人身、心理安全、儿童交通安全、保护儿童免受性侵、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为儿童安全保护提供服务等目标和策略措施。
儿童与福利领域,注重保护困境儿童的利益,重视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服务制度体系。在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和适龄就业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流动和留守儿童、孤残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困境儿童权益的目标和策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