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第十届山东文化艺术节新创作优秀剧目展演参演剧目的通知

12.06.2015  21:21

各市文广新局,山东演艺集团,省直有关艺术单位,有关高校:

  为全面展示我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讲话精神、推进艺术精品创作所取得的最新成果,以精品文艺引领山东文化强省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省文化厅定于2015年10月在济南举办“第十届山东文化艺术节新创作优秀剧目展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文化厅

  二、剧目要求

  1、申报剧目应为第九届山东文化艺术节以来创作生产且未获文华奖或“五个一工程” 奖的大型舞台剧目(不包括综艺演出)。剧目时长一般不少于90分钟(儿童剧、小剧场戏剧不少于60分钟)。

  2、作品内容要突出“中国梦”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弘扬优秀传统历史文化,关注现实生活,讴歌人民群众改革开放成就,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

  三、申报范围

  凡我省正式注册登记的专业艺术院团(含民营院团)、创作单位、艺术高校均可申报。各市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民营演艺单位的艺术创作和剧目申报工作。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各市剧目由属地市文广新局组织申报,山东演艺集团所属院团剧目由集团组织申报。省直有关单位、驻济省属院校直接报送省文化厅。

  2、申报数量:济南、青岛每市不超过3台,其它市一般不超过2台。山东演艺集团所属院团每团限报1台。山东省杂技团、驻济省属院校限报1台。

  3、申报材料:推荐剧目申报表、剧本、DVD光盘及节目单一式三份;剧目创作演出情况;主要艺术评论文章或媒体宣传信息(不少于三篇)。

  本次展演不设奖项、不评奖级。为加强创作引导,帮助参演院团推进剧目加工修改,提升剧目艺术质量,打造精品力作,省文化厅将邀请专家开展“一剧一评”活动,为每台剧目进行研讨,提出建议意见。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剧目申报工作,于7月15日(以邮戳日期为准)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文化厅艺术处,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超过截止日期或申报材料不全者不予接收。
 

  联系地址:济南市和平路59号山东省文化厅艺术处

  邮 编:250013

  联系人及电话:刘芳 0531——86568813
 

  山东省文化厅

  2015年6月12日
 

  附件:

   第十届山东文化艺术节新创作优秀剧目展演推荐剧目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