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建小区都要有养老服务用房
鲁网9月17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史尚静)近日,山东省住建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新建住宅小区要将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要求纳入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并明确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老龄办于近日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我省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提及,养老服务设施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载体。
指导意见明确,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和配建要求,因地制宜确定设施布局和建设规模。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
此外,严格执行养老服务设施的相关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住宅小区要将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要求纳入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设施项目规划、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各地要明确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用地、用房,不得挪作他用,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的用途。
今年初,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就曾出台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每个县(市、区)建成2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每个县(市、区)至少引进或培育1家社区居家养老专业服务组织落地。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加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牌子,向社区老年人开放公共服务设施,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到2020年,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托老所等社区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实现“嵌入式”发展或签约全覆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所有常住老年人群,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病科的比例达50%以上,二级以上公立中医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的比例达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