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规支持返乡下乡创业创新

27.10.2017  21:23

◆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发挥自身资本、技术、信息等优势,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组建创业创新团队,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

◆重点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创业是就业增长的新引擎。近日,我省出台《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支持对象、发展领域和方向,完善支持创业创新政策措施,搭建创业创新服务平台,扶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据了解,我省邹城、郓城、武城、淄川、平度、滕州、牡丹、高青、昌乐9个县(市、区)分两批被国家列入返乡创业试点地区。“各试点地区把返乡创业带动就业作为发展特色产业、壮大县域经济、促进产城融合、提高居民收入的重要抓手,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创业就业政策和措施,成效显著。”省发改委社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截至2016年底,全省农民工实现创业11.3万人,其中返乡创业人数从2011年的1万余人增长到2016年的3.2万人,带动农民工和其他人员就业35.3万人。

意见》从财政扶持、创业补贴、用地用电优惠等多方面进行了细化,将进一步加大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

鼓励多元化创业创新

根据《意见》,我省将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发挥自身资本、技术、信息等优势,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组建创业创新团队,有效对接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培育形式多样的创业创新产业联盟或产业化联合体,共同拓展创业空间,增强市场竞争力。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各类电商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智慧农业。

意见》还明确了支持对象、发展领域。将重点支持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销售渠道的返乡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有意愿、有能力下乡的城镇科技人员等。对国家结合新型城镇化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地区的返乡下乡人员给予优先支持。

重点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初加工业,农机作业服务、农资配送、病虫害防治、农产品流通、农业信息咨询、农业废弃物处理等生产性服务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创新金融扶持方式

我省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下乡人员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落实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融资难问题。

按照《意见》,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个百分点,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我省还将加大对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探索开展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信贷保证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保险、畜禽水产活体保险等创新试点,完善风险保障机制,有效降低创业风险。

同时,优化市场准入制度。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和“先照后证”改革,深化企业登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全程电子化登记”等商事制度改革。县一级将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对进入创业园区的,提供集中办理证照等便利化服务。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财政支持方面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大力支持。对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按规定纳入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范围。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及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搭建创业服务平台

按照《意见》,山东将加强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培训。建立返乡下乡人员信息库,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项目,实施精准培训,提升其创业能力。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自主学习与教师传授相结合的方式,开辟培训新渠道。鼓励各类培训资源参与返乡下乡人员培训,支持各类园区、星创天地、农民合作社、中高等院校、农业企业等建立创业创新实训基地。

加强创业园区(基地)建设。探索“一区多园”发展模式,依托现有各类农民工创业园、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休闲农业园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文化产业园区、创意产业园区、科技孵化基地以及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规模种养基地,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立开放式服务窗口。同时,强化信息技术服务。鼓励各类电信运营商、电商等企业面向返乡下乡人员开发信息应用软件,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提供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推介优质农产品,组织开展网络营销。通过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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