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规 高校毕业生从事特教3年以上财政补偿学费

13.09.2014  11:58

    新华社济南9月12日专电 记者12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近日出台《山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毕业后自愿到山东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

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3年(含)以上的,其学费由山东财政给予补偿。

    根据这一计划,山东将进一步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其中,山东各级财政将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随班就读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由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每年安排8%至10%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采取项目化运作方式,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