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18.12.2014  14:53
  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济南报道 山东省环保厅日前下发关于印发《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在全省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旨在强化全省核技术利用行业核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省辐射监管人员和持证单位人员的认识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全面提升全省核与辐射安全水平,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山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宣贯内容的核心是宣扬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基本要求及核安全文化基本理念,学习环境保护部《核技术利用法规标准汇编》、《辐射事故经验反馈》和案例剖析教材。重点针对杜绝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等行为开展宣贯;对不同单位、不同岗位人员体现不同的核安全要求。

  为确保宣贯实效,山东省明确宣贯分工,山东省环保厅负责省内使用医用Ⅰ类放射源,销售、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 (环境保护部发证单位除外),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等单位的核安全文化宣贯工作,并负责对全省核安全文化宣贯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同时,各市环保局负责本辖区内除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宣贯单位以外的其他持证单位的核安全文化宣贯工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负责利用日常监督检查,对被检查单位及其骨干人员进行现场宣贯,并对其自主宣贯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持证单位负责组织对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的核安全文化宣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