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暂停审批危化品项目 关闭停产1年以上小企业
近日,山东省发布了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爆炸事故的通报,要求自即日起,所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停止试生产。鉴于近期危险化学品事故频发,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审批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停产1年以上的小型化工企业,一律关闭。
8月31日23时20分左右,位于东营市利津县的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硝化装置在试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死亡13人。通报文件中显示,该起事故发生在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事故企业严重违反省政府禁止试生产规定,不执行市检查组的意见,擅自组织试车,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督导检查不坚决、不彻底,存在盲区和死角。通报文件要求,自即日起,所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停止试生产。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彻底整改各类隐患。对每个试生产建设项目,各地要派专人盯紧看牢。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停电、拆除关键设备设施等断然措施停止试生产。
山东相关领导指出,事故多发频发,其深层次原因是有的地方、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重生产轻安全、重增长轻保障、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法治意识淡薄,责任追究不到位,社会监督不到位。对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爆炸事故,省政府已成立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事故调查组由省安监局局长李世瑛任组长;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安监局、东营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检察院应邀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山东省政府要求派驻各市的督查组要切实负起责任。督导检查要深入细致、从严从实。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立即反馈给企业和当地政府,敦促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并限期整改到位;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责令立即停产。凡因安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管不力引发安全事故的,都要予以严肃处理,绝不让责任状成为“空头支票”,绝不让规定制度成为“稻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