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曹县考生篡改同学高考志愿案判决 获刑半年
14.12.2016 16:04
本文来源: 水母网
庭审现场,程某称他十分后悔,向三名被害人及家长表示歉意
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山东曹县考生篡改同学志愿案在曹县法院宣判,考生程某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记者从山东省检察院官方微信获悉,12月7日,山东菏泽曹县考生程某因篡改同学高考志愿,被曹县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程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罪行。庭审当天,程某在陈述时称他十分后悔,向三名被害人及家长表示歉意。2015年7月5日,山东曹县考生程某使用手机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将杨某等人的高考志愿修改,把填写志愿机会用完,并删除其他志愿,企图使三名被害人无法被录取。
2015年7月5日,孙某、韩某发现自己填报的志愿被他人改动过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经曹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侦查和向招生考试院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孙某、韩某的高考志愿得以更改。杨某知道自己的高考志愿被更改后立即与老师和班主任联系,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申请,改回了自己的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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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2016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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