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最离奇官司”难尘埃落定

18.06.2015  10:40

  被称作“最离奇官司”的山东微山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微山湖集团”)债权纠纷案还剩半步之遥。

  5月28日,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向微山湖集团出具了《补正资料告知单》,进入了受理产权登记的程序。而来自抵债房产过户税难以缴纳的问题又让这半步的落地遇到新“坎儿”。

  2005年6月至今,微山湖集团与山东凯旋商务中心有限公司(简称“凯旋公司”)的债权纠纷案已耗时10年之久。当年,从微山湖集团获得凯旋公司一笔2196万元的债权开始,一场债权追讨纠纷随即展开。期间,这场“最离奇官司”历经20多次开庭、12次判决直至微山湖集团终审胜诉,但抵债房产的过户登记至今未果,而裁定执行终结已满1年。

  据了解,2015年5月28日,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向微山湖集团出具的《补正资料告知单》,告知其需补充提交的包括抵债房产的营业税及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申请登记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我单位将予以受理”。

  微山湖集团董事长程平表示,有关该债权纠纷案的执行终结裁定于2014年6月6日下发,其认定——2009年12月泰安中院裁定将被执行人凯旋公司位于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2号第1—4层及地下一层的房产以房抵债“也系清偿执行标的额的行为”,为核心执行内容。“当时是泰安中院裁定经拍卖作价2547万元抵债给微山湖集团的。”程平表示,2010年3月4日,依据相关规定,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历下分局出具了被执行人凯旋公司应缴的房产过户税金额——155万元,“但至今6年了,凯旋公司并未缴纳。”

  相关的支付、转账凭证显示,2010年3月18日,微山湖集团曾代凯旋公司向“国家金库济南市历下区支行”缴纳税金155.3670万元,但在2010年11月16日被转账退回,原因为“汇入行有误”。“当时我们是从凯旋公司的拍卖房款中出钱代缴的”,程平表示,从那之后以上过户税至今未能缴纳。

  2015年1月22日,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历下分局给微山湖集团出具了答复函,证实了程平有关过户税未收的说法,“因你单位所反映的山东凯旋商务中心有限公司以房抵债的缴税事项,是发生在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的涉税事项,所以待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向我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并提供涉税资料及凭证后,我局将依法处理。”

  据了解,截至目前,有关以上抵债房产的过户税缴纳仍未有进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

  (国税函【2005】869号)

  第四条 鉴于人民法院实际控制纳税人因强制执行活动而被拍卖、变卖财产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协助税务机关依法优先从该收入中征收税款。

  济南中院、济南市地税局联合发文

  (济中法【2011】90号)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依法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纳税人)的财产后,应协助地方税务机关扣缴该财产在交易过程中被执行人应缴纳的税款。

  延伸调查 协助执行通知书是否必备?

  据了解,2015年5月20日,《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济政复决字【2015】39号)》曾就微山湖集团与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简称“济南市房管局”)的抵债房产执行下发过复议决定:撤销济南市房管局作出的“待济南中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后,再依据相关权利人的申请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的行政行为,责令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程平说,正是此次《行政复议决定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