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构建“新”“生”能源体系
山东是能源消费大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能源资源约束日益加剧,转变能源发展方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刻不容缓。
近日,由省发改委制定的《山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指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资源类型多、区域分布广、开发潜力大、环境友好、可永续利用等特点。
加快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国内外共识,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途径、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山东建设的必然选择、培育新增长点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迫切需要。
我省将以“新”(新能源)“生”(可再生能源)为发展方向,大力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根据《规划》,我省将围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水能和核能等重点领域展开布局。
到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市场持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到203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规模比“十二五”末翻两番。
具体发展指标是到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7%,省内全口径开发利用规模约4173万吨标准煤。到203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8%,省内全口径开发利用规模约10870万吨标准煤。
按照《规划》,我省将有序推进风电发展。坚持统筹规划、陆海并举,统筹风能资源分布、电力输送和市场消纳,加强风电布局与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旅游资源开发的衔接协调,积极打造陆上、海上“双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东部风电大省。力争到2020年,全省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400万千瓦;到2030年,全省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2300万千瓦。
推进太阳能利用。充分发挥我省太阳能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开发利用基础较好的优势,以提供绿色电力、绿色热力为重点,坚持太阳能发电与热利用并重的原则,不断扩大太阳能利用规模;积极推进太阳能利用与常规能源体系相融合;以推广应用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努力实现光伏产业规模化和跨越式发展,积极推进光热产业转型发展。力争到2020年、2030年,太阳能年利用量分别相当于替代1920万吨标准煤、3160万吨标准煤以上。
因地制宜促进生物质能利用。以生物质能资源的能源化循环利用和清洁利用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多元发展,宜电则电、宜热则热、宜气则气,推动生物质能资源规模化和市场化开发,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力争到2020年、2030年,生物质能年利用量分别相当于替代515万吨标准煤、1010万吨标准煤。
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能。按照“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经济可行”的总体要求,科学开发利用地热能,加强全过程管理,创新开发利用模式,促进地热能资源合理有效利用。力争到2020年年底,全省地热能总供暖(制冷)面积达到1.4亿平方米左右,地热能开发利用相当于替代435万吨标准煤。到2030年底,全省地热能总供暖(制冷)面积力争达到3亿平方米,地热能开发利用相当于替代870万吨标准煤。
探索发展海洋能产业。以示范项目建设为抓手,重点支持百千瓦级波浪能、兆瓦级潮流能等海洋能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开展海水源热泵供暖技术;继续推进海洋能开发利用公共支撑服务平台建设。“十三五”期间,力争建设2-3个海洋能示范项目。“十四五”至“十五五”期间,海洋能开发利用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应用规模进一步扩大,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
科学发展抽水蓄能。在胶东负荷中心布局抽水蓄能电站,增强区域电网调峰能力,提高东部沿海核电基地电力送出和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消纳水平;在“外电入鲁”通道落点集中的鲁中、鲁南地区布局抽水蓄能电站,保障电网以及特高压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推进海阳核电一期工程、荣成石岛湾高温气冷堆示范项目建设,2018年底前建成投产。推进海阳、荣成两大核电厂址后续项目相关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并建成投运。加强潜在核电厂址资源的勘探和保护,适时启动沿海第三核电厂址前期工作。规划到2020年,核电装机规模270万千瓦;到2030年,核电装机规模力争达到2065万千瓦左右。
根据《规划》,我省将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投资企业、电力用户、专业合同能源服务公司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和建设。拓展新能源发展投融资渠道,统筹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设立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共同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
同时,建立健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和技术标准,引领和规范相关领域生产和消费;鼓励发展以工程建设、技术咨询、运行服务、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保护、风险投资、教育培训为支撑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服务体系,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和社会发展将起到重要且积极的作用。在环保方面,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相当于4173万吨标准煤,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1亿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约36万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约31万吨,减少烟尘排放量约20万吨,年节约用水约2.1亿立方米。
到2030年,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相当于10870万吨标准煤,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2.85亿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约92万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约81万吨,减少烟尘排放量约50万吨,年节约用水约5.6亿立方米。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涉及领域广,推广应用可有力带动装备制造、科技研发、配套服务等相关产业发展,大幅增加新增就业岗位,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预计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从业人数可达50-60万人;到2030年,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从业人数超过10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