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校车新规开征民意

13.03.2015  12:00

  长期以来,校车的安全问题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12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 已出炉,正面向社会开征民意。山东拟规定,遇交通拥堵时,交警应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另外,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场景1:行驶只要不上高速,时速不能超60公里

  在很多情况下,校车的行驶安全取决于车辆行驶速度的高低。因此,山东拟对校车的最高时速作出限制性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道路限速低于60公里的,从其规定)。另外,如果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校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

  为了保证学生在校车内的安全,山东拟规定,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场景2:堵车校车可在交警指挥下优先通过

  和社会车辆相比,校车能否获得更多的优先通行权?城里的公交车专用道,能否对校车“敞开大门”?如今,这些问题都已经有了初步的答案。山东拟规定,如遇交通拥堵,交警应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不仅如此,校车运载学生时,还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校车违反交规,有望能“先放行后处罚”。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可以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车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场景3:停车校车可停靠专用站点或公交站台

  怎么确保学生在上下校车时的安全?山东拟规定,校车上下学生,应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

  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在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使用灯光催促校车。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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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接送孩子得用“幼儿专用车”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中所说的校车,指的是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七座以上的载客汽车,并不包括接送幼儿园的孩子上下学的车辆。那么问题来了:接送幼儿园的孩子上下学,应该用啥样的车?

  针对这一问题,山东拟规定,入园幼儿应由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幼儿园一般不使用车辆集中接送幼儿。但是,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使用按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车辆”。县(市、区)政府或对批准使用车辆接送幼儿的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济南有325辆正规校车

  经过摸底调查统计,目前济南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校车只有325辆。大部分是章丘、平阴、长清等区县的学校配备,市区有校车的学校并不多。 (综合)

作者:赵云龙   网络编辑:高志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