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近三千案件接受“体检”

01.12.2014  13:02

24日至30日,山东省检察院对全省18个市级院和所属基层院办理的2820件案件“挑毛病”。发现问题即减分,并评定出全省各业务条线的质量最差案件。这是省检察院首次采取这种方式全面地对案件进行评查。
      24日,省检察院启动了案件评查,从全省评查人才库抽调了90名精兵强将组成9个评查组,每个组负责评查2个市级院。“这次评查改变了过去组织大批人员到基层院进行检查的传统模式,改为将各地卷宗统一调至省院集中开展评查,减轻了基层负担。”省检察院案管办主任丁西超介绍。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崔久明说,我省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建设在全国是走在前列的,但从掌握的情况看,有些案件也存在执法不规范、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所以省检察院决定采取这一形式,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
      此次评查选择的是各市级院及所辖基层院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监所、民行、控申、预防8个部门办结案件和业务。
      根据实施方案,捕后撤案、捕后不起诉、撤回起诉、无罪判决案件,撤案、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为必查案件,要逐案评查,办结职务犯罪案件全部评查。职务犯罪侦查案件全面审查正副卷,其他案件审查正卷。
      评查发现有问题就予减分。各地评查结果及减分原因将被录入绩效考核系统进行公示。
      “只有减分,没有加分。”根据方案,评查将评出每个市级院每个业务条线的1件质量最差案件,交由省院各业务部门分别评定全省各业务条线的质量最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