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起 山东每年将补助村法律顾问3000元

16.02.2017  01:06

   中国山东网2月15日讯 (记者 杜典)15日,记者从山东省司法厅获悉,自今年4月1日起,山东每年将对每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发放3000元的补助资金。据初步匡算,全省每年的投入资金将达2.4亿元。

  近日,为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工作,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全省全覆盖,山东省司法厅联合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每年对村法律顾问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经费将由省、市、县财政(不含青岛)分别按照20%、30%、50%的比例发放。

  据悉,该经费主要适用于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含申请律师职业资格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000元是对他们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交通、通讯、伙食、误工等的补助费用。

  此外,《办法》明确指出,法律顾问补助经费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县级财政、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担任法律顾问的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得领取补助经费。

作者:杜典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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